
一、為增加行政行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活動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務信息公開是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增加行政活動的透明度,建設服務型政府;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建設廉潔政府。
三、政務信息是指市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在其經濟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得或者擁有的信息。市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外,政府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
四、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務信息或者限制其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和利用政務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隱私、商業(yè)秘密、國家秘密和其他社會公共利益。
五、市體育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一)規(guī)范管理和發(fā)展改革方面:市體育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文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
(二)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災情或者突發(fā)事件的預報、發(fā)生及其處理情況。
(三)公共資金使用和監(jiān)督方面:市體育中心等基礎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采購結果等情況;市體育局財務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情況。
(四)市體育局機構和人事方面:各科室管理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各科室工作分工和調整變化情況;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五)重大決定草案方面:市體育局擬作出的決策、制定的規(guī)定或者編制的規(guī)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在制定過程中,市體育局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六)市體育局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復議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情況、承諾辦理事項及其完成情況等。
六、下列政務信息免于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yè)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yè)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分割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與行政執(zhí)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zhí)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確定是否是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經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可以暫緩公開;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免于公開的其他信息。
七、體育局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一)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二)政府信息??龋?/p>
(三)市政府門戶網站和白銀市體育局網站;
(四)政府新聞發(fā)布會;
(五)政府機關設立資料索取點、政府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六)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八、政府機關應當主動及時公開政務信息。
(一)市體育局的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自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其他各類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體育局應當在制作、獲得或擁有該政府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九、市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由市體育局辦公室組織實施,接受市委、市政府、市監(jiān)察局及市政府信息管理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十、市體育局實施政務信息公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信息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由市監(jiān)察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一)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三)公開政務信息導致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
(四)不依法更正有關申請人本人信息的;
(五)違反規(guī)定收費的。
十一、接受市委、市政府、市監(jiān)察局及市政府信息管理部門對體育局的政務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十二、本制度由市體育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