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餐飲單位要落實留樣制度?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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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yǎng)老機構食堂、醫(yī)療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數(shù)超過100人)和餐飲服務提供者(集體聚餐人數(shù)超過100人或為重大活動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具體要求:
1.應將留樣食品按照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備中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能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且不少于125g。
2.在盛放留樣食品的容器上應標注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或者標注與留樣記錄相對應的標識。
3.應由專人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記錄內容包括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留樣人員等。